
我們參考 Lim Choo Beng 先生的來信,“強制電動滑板車檢查可能無效,應重新評估”(11 月 12 日)。
我們同意林先生的意見,即對使用不合規設備的執法和警惕很重要。
但是,它們僅作為陸路交通管理局 (LTA) 制定的一套旨在提高設備用戶和公眾安全性的綜合措施的一部分才有效。
其中包括用戶和設備標準法規、我們主動移動基礎設施的擴展、關於安全騎行的公共教育工作,以及即將引入新加坡的所有新電動滑板車(e-scooter)的進口管制。
電動滑板車的檢查制度是該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解決主動移動設備引起的路徑和消防安全問題。
它通過確保在我們的公共路徑上使用的設備符合 LTA 規定的重量、寬度和速度限制的設備標準以及 UL2272 防火安全標準來做到這一點。雖然該制度會產生額外費用,但我們已盡最大努力為用戶提供便利,在全島九個地點設有電動滑板車檢查中心。
與機動車輛檢查類似,這些檢查在電動滑板車的使用壽命期間定期進行,以確保其技術合規並保持使用安全。
零售商只能銷售通過檢查的設備。這有助於讓消費者在購買時安心。
如果電動滑板車用戶未能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將其設備送交檢查,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 1,000 新元的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那些在初步檢查時符合要求但後來被發現非法改裝的人可能會被處以最高 20,000 新元的罰款或最長 24 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電動滑板車用戶和企業可以在為更安全、更可持續的主動移動環境做出貢獻方面發揮作用。LTA 已與林先生聯繫以解決他的擔憂。